1. 自我意識的發展
自我意識是意識的一個方面。包括自我感覺,自我評價,自我監督,自尊心,自信心,自制力,獨立性等。它的發展是人的個性特征的重要標志之一。嬰幼兒1 歲左右,在活動過程中,通過自我感覺逐步認識作為生
物實體的自我。從第二年到滿3 歲,嬰幼兒在不斷擴大生活范圍,不斷增長社會經驗和能力,不斷發展言語的過程中,逐步把握作為一個社會人的自我。
2. 情緒和情感的發展
0~3 歲嬰幼兒的情緒和情感,對其生存與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另外,情緒和情感也是激活心理活動和行為的驅動力。良好的情緒和情感體驗會激發嬰幼兒積極探求的欲望與行動尋求更多的刺激,獲得更多經驗。
人類的進化過程中所獲得的基本情緒,大約有8~10 種。它們不是同時出現的,而是隨著個體的成熟,生長而逐步出現的,其誘發因素也各不相同。
3. 意志力的發展
新生兒的行為主要受本能的反射支配,沒有意志力,餓了就要吃,困了就立即睡。在1~12 個月階段,開始產生一些不隨意運動,健進而有隨意運動,即學會的運動。如玩弄玩具,擺弄物品,奔向某個目標的爬行和走路等。初步的運動能力的掌握和運動的目的性,為嬰幼兒意志力的產生準備了條件。
1~3 歲階段,隨著言語能力的飛速發展,各種典型動作能力的形成以及自我意識的萌芽,嬰幼兒帶有目的性的,受言語調節的隨意運動越來越多。開始是由成人用言語調節嬰幼兒的行為,誘導嬰幼兒做某些事情。禁止做某些事情。以后是嬰幼兒自己用言語來調節自己的行為,“我要”干什么,“我不要”干什么,這種具有明顯獨立性的行為更多的是在 2~3 歲階段發生的。當嬰幼兒開始能在自己言語調節下有意地行動或抑制某些動作的時候,這就出現意志的最初形態。這時的意志力水平極差,只處于萌芽狀態。雖然可以控制自己的某些行為,但時間極短,如坐下,等待開飯,等熱水稍涼一些再喝等。他們的行動更多的受當前的事物和行為欲望的支配,有很大的沖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