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國家政服務法律制度簡介
受文化傳統、工人運動以及社會市場經濟體制影響,德國建立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公民提供全方位的照料。其中通過社會保險制度為有困難的家庭提供廉價甚至是免費的家政服務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因此,德國除了有一般民法或者勞動法上的家政服務外,還存在大量社會法上的家政服務,且這種社會法上的家政服務占主導地位,這是德國家政服務法律制度的特色。
家政服務法律關系被認為屬于民法雇傭關系的一種。德國目前并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家政服務的法律,相關的法規多分布在民法、勞動法以及社會法等法律中。《德國民法典》第611條至630條詳細規定了雇傭合同的定義、受雇人的報酬請求權、雇主的安全保障義務等。其中可能與家政服務有直接關系的法條是第617條和618條。前者規定了雇主的病患照顧義務,后者規定了雇主的保護措施義務。可見家政服務在德國被視作一種普通的雇傭關系,仍然適用《德國民法典》雇傭合同一節的一般性規定。
(二)社會法上的家政服務
社會法上的家政服務主要是指德國政府在疾病、生育、護理、事故等保險事由下針對社會保險參與者所進行的一種社會給付活動,目的是為了減輕處于困難狀態下的社會保險參與者的生活負擔,使其能夠盡快恢復并參與到社會活動中,從而為整個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根據現行社會法典規定,社會法上的家政服務主要發生在以下情況:一是法定醫療保險以及懷孕與分娩保險中的家政服務;二是法定事故保險中的家政服務;三是護理保險中的家政服務;四是社會救助中的家政服務。
二、德國家政服務供給情況簡介
中國商務部流通服務業典型企業統計系統中,將家政服務業劃分為母嬰護理、養老看護、小時工及其他四類。下文就按照此分類介紹各類服務在德國的供給情況。
(一)母嬰護理
德國政府通過大力資助幼兒園、托兒所、“日間媽媽”等為不同家庭背景和經濟狀況的孩子提供平等受教育的機會,并通過社會保險提供的各項服務保障懷孕婦女的健康。
德國幼教機構按照其設立者以及接受政府補助和輔導的程度可分為三類。一是公立幼兒園,接受當地社會局幼教部門的監管和輔導;二是私立幼兒園,接受幼教部門的補助及輔導,但其教育理念及師資的聘任不受政府控制;三是獨立幼兒園,主要由家長共同組成,享受部分政府資助和優惠政策。
父母如果因工作、學習等原因無法照看孩子,可將其送入幼兒園或者托兒所等幼教機構。學齡前三年(一般為3-6周歲)的兒童可以免費進入當地的幼兒園,只需繳納每月23歐元的伙食費。3歲以下兒童可送入當地托兒所,父母須根據其收入狀況支付一定的費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承擔。
德國也有類似中國照看孩子的保姆,叫做“日間媽媽”(Tagesmutter),是在自己家中幫人照看孩子的婦女,偶爾也有男性從事這項職業,即“日間爸爸”。很多做日間媽媽的婦女本來家里就有小孩需要照料,如果房屋足夠大,又喜歡孩子,可以向當地青少年局申請成為日間媽媽,通過幫人照管孩子獲取一定數額的補助。青少年局會考察申請者各方面的情況確定其是否適合做日間媽媽,并要求其參加45個學時的培訓課程以及急救課程。只有拿到青年局的許可證書,日間媽媽才可以正式上崗。需要日間媽媽的父母可以在當地青少年局登記,由青少年局向其推薦。一個日間媽媽最多可以照看5個孩子,類似一個微型托兒所。在托兒所普遍缺少位置的情況下,日間媽媽是一個有益的補充。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近10年來,越來越多的德國父母選擇將孩子送到托兒所或者日間媽媽處照料。但其所占比重在德國不同地區差別較大。2013年西德地區3歲以下兒童約有24%接受托兒所或日間媽媽的照料,東德地區這一比例則高達51.8%。
此外,根據德國《社會法典》規定,受保險人因病傷等原因而無力管理其家政時,有權獲得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所提供的家政服務。原則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只對那些家中有不滿12周歲兒童或者該兒童屬于需要幫助的殘障人士的家庭提供此種家政服務?!兜蹏kU條例》進一步規定,懷孕與分娩的受保險人亦可享受上述家政服務。
(二)養老看護
德國的老齡化程度已列歐洲第一。德國聯邦統計局數據顯示,德國8300萬人口中65歲以上老年人達1600萬。預計到2050年,德國一半以上人口將超過50歲,1/3人口超過60歲。老年人護理已經成為德國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
德國于1994年通過立法正式引入護理保險制度,在護理保險服務執行者、投保人群、受益人群、資金籌集、實施過程、監督機制等方面都有詳細規定。2008年通過的《護理保險結構性繼續發展法》,不僅在法律層面強制實施全民護理保險,而且通過法律制度對各類護理保險服務機構形成強有力的監督。
德國老年人護理費用主要通過護理保險制度解決。根據“護理保險隨醫療保險”原則,法定護理保險對全部人口承保,保費自動從收入里扣除。目前,德國相關法律規定的保費費率為月收入的1.95%,但無子女的人需要支付更多保費。
德國將護理等級分為四級,投保人在享受護理服務前,需到法定醫?;鹨幎ǖ南嚓P醫療機構進行檢查,以確定應享受的護理等級。老年護理服務主要由養老院和社區移動護理站提供,從業人員約為100萬。德國聯邦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德國共有養老院1.3萬家,其中54%為慈善組織或地方社會組織(主要是教會)所辦,36%為私人養老院,公立養老院僅占10%。此外還有社區移動護理站1.27萬家。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移動護理站主要提供上門服務,老人仍生活在原有社區中。
除護理保險機構對護理費用進行報銷外,德國政府對需要護理的老人以及參與護理的企業均給予財政支持。對不同護理級別居家養老型老人的補貼標準為:護理級別1每月450歐元;護理級別2每月1100歐元;護理級別3每月1550歐元。對入住養老院的老人也有相應的補貼標準:護理級別1每月1023歐元;護理級別2每月1279歐元;護理級別3每月1550歐元。對開辦護理機構或者養老機構的企業,地方政府給予每個床位1.6萬歐元的一次性財政補貼。
雖然德國已建立起良好的護理保險制度,但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護理經費及人員緊缺問題越來越突出。目前德國缺少約4萬受過專業訓練的護理人員,到2020年這一數字可能超過10萬。為了解決老年護理人員短缺問題,德國政府實施了“儲存時間”制度:公民年滿18周歲后,要利用公休日或者節假日義務為老年公寓或者康復中心服務,參加看護可以累計服務時間,換取年老后自己享受他人服務的時間。此外,德國開始大力引進外國護理人員。為了降低成本,部分德國公司甚至赴斯洛伐克、捷克、匈牙利、泰國等成本更低的國家開辦養老院。
(三)小時工
據德國媒體報道,德國約有60萬人從事專門的清潔工作,分屬不同的清潔公司,專門負責清潔醫院、學校、辦公室等。另外有約10萬獨立的清潔工,為私人家庭做保潔工作。
作為高度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德國同許多發達國家一樣面臨嚴重的“黑工”問題。而家政服務工作場所常位于公民住宅中,且往往流動性很大,容易逃避查處,也成為黑工經常從事的職業之一。因此,德國政府和學者往往更加關注如何打擊家政服務中的“黑工”問題。
2015年1月1日起,德國所有部門實行統一的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即每小時8.5歐元。所有雇主有義務為雇員支付最低工資,并且有義務記錄雇員的工作時間。如果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記錄則屬違法,會面臨監管部門的罰款。
(四)其他
園藝服務、配送服務、維修服務、家宴服務、水電維修、管道疏通、專用電器清洗、搬家服務等在德國大多都有專門的公司從事相關工作,一般不列入家政服務行業。